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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攀枝花至大理(四川境)高速公路施工图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4 16:46:28     浏览次数:456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2014】1080号批复立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开展施工图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由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该项目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招标工作,并与勘察设计中标人签订施工图勘察设计合同。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实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评标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攀大路包括主线和丽攀高速公路支线,主线起于攀枝花市总发,接G5京昆国家高速公路攀枝花至田房段,经中坝、大坝,止于灰窝(川滇界),接云南境规划路段;丽攀高速公路支线起于主线灰窝,距川滇界约2.4公里处,经红岩、灰嘎村,止于金沙江边半边街与丽攀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推荐路线全长40.957公里,占用土地2300亩,路基挖方301.0万立方米,特大桥1.4km/1座,大桥4.8km/9座,桥梁合计6.2km/10座,特长隧道24.6km/4.5座,长隧道1.8km/1座,隧道合计26.4km/5.5座,互通立交6处(其中3处枢纽),服务区1处,收费站4处(其中省界主线收费站1处)(最终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建设规模: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交通运输部2011年11月9日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有关规定,本项目推荐方案(K+L线)投资概算总金额为66.856亿元。

    技术标准:本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全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km/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2.2招标范围:攀枝花至大理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技术设计(若有)、施工招标配合及施工后续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详见附表一),标段号为 A 。勘察设计周期:对初设方案研究比选1个月,同期开展详勘(含地质、物探、钻探)定测及外业调查等工作为4个月(含比选一个月在内)内业设计出图工作为1个月,共5个月。后续服务为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资质和业绩要求详见附表一;(3)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且评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10  14 日至2015 10   2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3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等,招标人不登记任何投标人信息,招标文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收取现金,并开具招标文件购买凭证,请投标人妥善保管,投标人拿购买凭证在开标后于现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收据。

     4.2 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等相关资料由招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发布,由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不能下载的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因未能及时下载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及相关补充资料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

    a)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参考资料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自理。

    b)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 11  3  10   30 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3以下情况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同时提交公示资料的;

    4)投标文件密封及书写不符合要求的。

    5.4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出示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的购买凭证,否则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http://www.spprec.com/sczw/)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人民币80万元的现金担保。现金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并注明所投标段号)。

    8.投标人信用登记

    投标人必须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交发〔2013〕113 号)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部门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 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投标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公示表格式附后)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公示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招标文件第六章(四)资格审查表(一));

    公示表2. 近五年(2010年1月至今)已完成项目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第六章(四)表(二);

    公示表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招标文件第六章(四)表(四))。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表以WORD 格式的电子文档(置于U 盘内,且电子文档应能正常打开)、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示资料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

     投标人公示资料应遵循下述规定:

     投标人应确保公示资料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的一致性,否则以书面资料为准进行公示。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未按要求提交公示的资质、业绩、人员或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资质、业绩、人员。

    9.2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9.3   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 年7 月6 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 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 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 号和川交函〔2008〕331 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4-3

    联 系 人:李先生

     话:18780270321

     真:028—61515580

    查看附件:攀大路施工图勘察设计第三次招标文件10.13.pdf